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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预警公告(2010年第一号) 
来源:北仑卫生监督信息网 时间:2010-7-20 9:52:17 阅读 133 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织纹螺,俗称海丝螺、海狮螺、割香螺,盛产于浙江、福建、广东沿海,其本身无毒,但由于摄食毒藻类、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或者其他有毒物质如河豚毒素等而被毒化;织纹螺引起中毒的主要是神经性毒素,食用后可引起头晕、呕吐、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,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,最长为4个小时,死亡率极高。
    春夏之交是织纹螺繁殖旺期,近来我区及周边地区已查获多起非法供应销售织纹螺案件。为此,区卫生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;误食织纹螺后,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,应及时到医院就诊;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,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,禁止采购、加工和销售织纹螺;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、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,应及时拨打区卫生监督机构24小时值班电话96301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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